(一)背景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第一版在年发布。
规范制定的起因是在年友邦保险公司对重疾的定义太严苛,以致于被消费者联名起诉“保死不保病”,即只有接近死亡状态才有可能拿到理赔金。
为了对行业做出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于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诞生了。
(二)目前理赔的疾病有哪些?
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现银保监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该规范定义了25种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
也就是说在中国大陆内,重疾险产品里这25种疾病的疾病名称、病理解释、理赔标准都一模一样。
这25种疾病分别为: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其中最前面6种,无论在哪个重疾险产品里都包含在内,后面19种不强制包含。
现在我们看到市面上的重疾险一般包含40~种疾病。
(三)修订稿有啥变动?
修订稿的修改内容如下,有部分变得更友好了,有部分没这么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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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疾保障范围拓展
原来:规范了25种重大疾病
后来:规范了28种重大疾病,新增3种,即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重疾理赔条件更合理
根据最新医学进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优化了,如对心脏瓣膜手术:
原来:必须“实施开胸”才能申请理赔
后来:“实施切开心脏”即可
3.轻症定义更规范
原来:没有行业统一规范,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写条款
后来:新增3种,行业规定必须包含原位癌、较轻急性心梗、轻脑微中风
以前很多产品的轻症都不包含较轻急性心梗、轻脑微中风,实际上这两种疾病在轻症理赔中占比很高,这要求我们在挑选产品时要注意去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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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位癌被剔除
原来:原位癌属于轻症,可在轻症理赔
后来:原位癌不属于重疾和轻症,在重疾险里不可理赔
实际理赔中,原位癌的理赔率占轻症理赔比率很高,如女性宫颈原位癌、女性乳腺原位癌等
2.甲状腺癌I期被剔除
原来:是重大疾病的一种
后来:算轻症,不算重疾
目前重疾的恶性肿瘤中,理赔率最高的是甲状腺癌。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早期甲状腺癌的治愈率高达90%以上,且对经济和生活影响较小,所以这次修订稿把I期放到轻症理赔,比较严重的分级仍然在重大疾病中按恶性肿瘤来赔付。
3.轻症保额限制
原来:赔付重疾保额的20%、30%、35%、40%、45%都有
后来:最高不超过重疾保额的20%
40%和20%,相差是挺大的。
(四)结论
修订后:
更好:重疾保障范围拓展了、重疾理赔条件更合理了、轻症定义更规范了
不好:原位癌被剔除了、轻症保额被限制了、甲状腺癌I期被剔除了
这会对重疾保险产品的定价和赔付都带来一些影响,按照计划,新重疾表可能将于年下半年发布。
至于修订前好还是修订后好,这要看我们更看重哪些保障了。如果看重癌症理赔、轻症理赔金的话,我个人觉得修订前的保障更好一些。
无论怎么修订,买保险最好的时间就是今天。因为风险是无法预测的,如果能预测的话,在风险来临的前一天投保就是最佳时机。
希望保险是阳光明媚的下午
角落里那把蒙灰的雨伞
你时刻拥有着它
却不曾用过它来遮挡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