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鼓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科创、高端制造业、小微和民营企业等的金融支持”“培育和集聚一批在移动金融、保险科技、区块链应用、大数据征信等细分领域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3月6日,上海黄浦区正式发布“外滩金融18条”,旨在立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定位,围绕“资产管理”和“金融科技”两大增长极,响应开放政策、联动创新试点、鼓励机构集聚、服务实体经济、优化产业生态,全力服务于上海决胜冲刺年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
“外滩金融18条”提出,率先承接金融业对外开放项目,抢抓战略发展新机遇。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打造金融对外开放重要承载区,鼓励企业参与自贸区新片区先行先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强化外滩金融集聚带的国际化承载能力和竞争力。
具体包括,积极争取开放领域各类新设外资机构,不断提升外滩金融集聚带国际影响力;积极吸引外资机构在黄浦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吸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吸引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吸引跨国公司在黄浦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同时,支持放宽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的经营年限限制,支持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政策放开后的人身险公司落地,支持境内外资保险集团设立各类保险类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联合授信、投贷联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鼓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科创、高端制造业、小微和民营企业等的金融支持。支持上海票据交易所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试点推广“贴现通”等业务,促进票据支付和融资功能的发挥,提高票据市场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能力。
“外滩金融18条”同时意在培育区域经济新动能,聚焦“资产管理”和“金融科技”两大增长极。将加大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资管子公司的吸引力度;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黄浦设立理财子公司,引进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大力吸引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吸引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等。同时,引导和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提出依托黄浦区丰富的金融、智力、科技要素资源,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全力支持金融基础设施核心机构在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领域的研发、建设、应用与推广,不断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的科技功能;大力吸引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培育和集聚一批在移动金融、保险科技、区块链应用、大数据征信等细分领域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