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慢性肾衰竭(尿*症期)血液透析病人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慢性肾衰竭(尿*症期)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方式的通知》,自年8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衰竭(尿*症期)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
据悉,该通知适用医疗机构范围是我市具备门诊血液透析执业资质的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
待遇标准:血液透析:病种定额元/次,一个月不超过13次。城镇职工患者报销比例93%;城医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3%、医院治疗报销比例90%。血液灌流:病种定额元/次,一年不超过12次。城镇职工患者报销比例93%;城乡居民患者报销比例83%。
相关规定:一是实行“单定额”付费算法。患者医疗费用包括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两部分。基金按病种标准的支付比例定额支付;个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个人自付比例承担。对于医疗机构实行费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二是执行现行按病种付费规定。不设起付线、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治疗过程中不受现行“三个目录”限制,但必须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临床路径相关要求。三是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发生的慢性肾衰竭(尿*症期)门诊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费用,仍按原*策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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