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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免费跨省旅游,竟花了11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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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乘飞机跨省旅游看房,决定认购便可食宿全包,缴付认筹金后还可优先选房并获得双倍抵扣房款优惠……这些看起来很美的承诺,让74岁的上海市民洪先生一步步掉入购房“陷阱”。

近日,洪先生向澎湃新闻爆料称,年8月,他受邀出席珠海世茂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珠海世茂新领域公司”)在上海某酒店举办的“战略投资研讨会”,在会上,被销售人员推荐认筹了该司新开发的港珠澳口岸城项目(下称“口岸城项目”)的一处房产。

洪先生称,当时该房产性质被介绍为酒店式办公,可商住两用。但他交完一半房款后拿到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商品房规划通途一栏显示为“办公”,并非此前承诺可“商住两用”,且该地块的土地性质也为“商务金融/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澎湃新闻注意到,按照珠海的相关标准,办公建筑可分为普通办公和酒店式办公,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且办公建筑除集中设置的食堂外,其他区域不得设置厨房和燃气管道。

而一些开发商宣称的“商住两用”属于非正式说法,通常情况下,“商住两用”一般指商务型公寓等性质的房产。律师郭乘希表示,酒店式办公不能等同于商住两用的商务公寓。

今年3月底,洪先生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此事。经过调查核实,上海市消保委组织消费者、房产开发公司代表、销售中介三方协商处理此事。针对虚假宣传质疑,珠海世茂新领域公司上海售楼处人员解释称,涉事房产在登记性质确为“酒店式办公”;对于消费者提出变更合同文本的诉求,将向总部反映。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则向澎湃新闻表示,酒店式办公仍属办公性质,仅是其中一个分类,并不等同于酒店式公寓。

受访的法律人士认为,开发商在销售时如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房屋性质,或者在显著位置提醒,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

宣称签约可免费旅游

现场认购可双倍抵扣房款

年8月23日下午,上海外滩某酒店二楼,一场盛大的“战略投资研讨会”正在进行。74岁的洪先生和妻子也是该场活动的座上宾,同在现场的还有他们的母校师弟李先生。

年8月,洪先生参加珠海世茂新领域公司在上海主办的战略投资研讨会现场图

洪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在该次“战略投资研讨会”上,珠海世茂新领域公司上海售楼处工作人员就该公司新开发的口岸城项目之地理优势、楼盘概况及升值空间等作了详细介绍。出席该次活动的还有多家地产销售公司的中介人员。

口岸城项目,坐落于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岛上。公开宣传资料显示,依托国家战略口岸,该项目将整体打造集合文化旅游、国际商业、品牌酒店、国际办公及口岸tod交通枢纽的城市赋能地标综合体。

口岸城项目的宣传资料册,图中样板间均为家居模式。

工商资料显示,该项目开发商珠海世茂新领域公司年1月在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服务等。

洪先生称,在研讨会现场,公司销售人员将该项目房产的性质描述为酒店式办公、可商住两用,“既可作候鸟式养老房产,也可由第三方机构代为出租,如果购买,往后每年除去自住一个月,其余十一个月的租金由第三方与业主按约定分成。”

澎湃新闻注意到,活动当日宣传广告展示的平面图确为家居场景,仅用一行小字标注着:一期1栋至7栋为酒店式办公楼。洪先生表示,活动当天的大屏幕展示内容也和宣传广告图片一致。对于这一说法,珠海世茂新领域公司上海售楼处工作人员并不否认。

洪先生购入房产所在楼栋的平面图,其中一行小字标注着“酒店式办公”

出于投资的考虑,洪先生和李先生在现场分别支付了6万元和5万元的“认筹金”。二人称,当时销售人员曾许诺,当天缴纳“认筹金”便可优先选择房号并获得双倍抵扣房款优惠,即1万元认筹金可抵2万元房款;后续还将安排购房者飞往珠海实地考察,“只要最终签约,这趟旅游就是免费的,不签约再补交元团费。”

但当时他们并不知道,这两笔“认筹金”并未打给开发商,而是进入了与该公司签约的房产中介机构上海北极星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北极星”)的账户。这一疏漏也为三方之间的后续纠纷埋下伏笔。

11万元“认筹金”变旅游团费

遭中介扣留难追回

交完“认筹金”半个月后,洪先生和李先生向销售人员索要发票,这才得知此前的11万元实际打入了中介账户。因当时还未实地考察,他们一直以为只要确认购买,后续这笔钱还能抵扣房款,便没有当即追讨。

年10月6日,李先生和洪先生及其家人在北极星中介肖某平的陪同下飞抵珠海看房。到了现场后,二人才发现,此前看中的房号早已经没有了,只剩下2号楼底高层和中低层可供选择,只能被迫重新选房。

据二人回忆,当时肖某平极力推荐二人买房,并承诺愿意将他作为中介从开发商处拿到的佣金中拿出“三个点”(即总房款额的百分之三),作为折扣返还给购房者。

洪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实地看房当日,他们在“港珠澳口岸城”售楼处观看样的板房均为生活居住型的,内部布置有卧室、厨房、卫生、洗衣等。

对看房结果较为满意,次日下午,两人决定认购。不过,在交付定金时,工作人员并未认可此前的11万元“认筹款”,理由是“公司没有收到过钱”。

因买房心切,加之预定的返沪行程较为匆忙,洪先生委托在珠海的熟人以他女儿名义,与售楼处工作人员签订了认购协议等文书,并当场由李先生重新代付了15万元定金。认购书显示,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44.7平米,总价万余元。

认购书上对购买物业的用途一栏勾选为空白

飞回上海之后,洪先生想讨回他们此前交付的11万元“认筹金”时却遭遇了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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